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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進行訓練,活動及比賽時,隊員必須以本會之利益為依歸,保持整體形像。
(二) 每位隊員須依照訓練時間表盡量出席訓練。如不能依時出席日常之訓練,必須預早通知有關教練。
(三) 訓練期間,隊員必須遵從隊長,教練的指示。
(四) 除非得到教練或隊長的許可,隊員不得擅自在本會參與的同一賽事同時代表其他龍舟隊或龍舟會出賽。
(五) 領隊、隊長與教練共同負責挑選個別隊員代表本會出賽,並取決於隊員之集訓表現,出席率,臨場表現等個別情況,隊員不得異議。
(六) 賽隊入選名單並無正副選之分,在情況許可下,將於每次賽事一個星期前公佈。最終出賽者名單則由領隊、隊長與教練共同決定。
(七) 在賽事進行時,隊員必須:
• 絕對守時;
• 嚴守紀律;
• 除獲領隊、隊長或教練特別指示外,任何時間保持整體行動;及
• 絕對服從領隊、隊長或教練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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